教師研習補助採計期間、補助金額與限制

  • 研習補助計算期間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
  • 補助金額上限 

    研習地區

    發表論文

    未發表論文

    國內

    20,000

    亞洲地區

    40,000

    20,000

    紐西蘭及澳洲地區

    50,000

    20,000

    歐洲、美國、加拿大

    非洲及中南美洲地區

    60,000

    20,000

  • 限制:
  • (一)須以本校教師名義參加,已獲得政府機構補助者,補助項目不得重覆。
  • (二)國內外均參加研習之教師,國外有發表論文者,其補助金額併計,並以本條第 2 款國外研習地區之金額為上限,惟國內研習部份,其每年補助金額仍以 2 萬元為上限。
  • (三)教師所修習之專業科目學分不及格者不予補助;未依課程發展規劃書之規定年限修完學門數者,不得教授相關課程。若該學分係為取得進 修學位資格時,不得申請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