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研習補助採計期間、補助金額與限制
- 研習補助計算期間為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
- 補助金額上限
研習地區
發表論文
未發表論文
國內
20,000
亞洲地區
40,000
20,000
紐西蘭及澳洲地區
50,000
20,000
歐洲、美國、加拿大
非洲及中南美洲地區
60,000
20,000
- 限制:
- (一)須以本校教師名義參加,已獲得政府機構補助者,補助項目不得重覆。
- (二)國內外均參加研習之教師,國外有發表論文者,其補助金額併計,並以本條第 2 款國外研習地區之金額為上限,惟國內研習部份,其每年補助金額仍以 2 萬元為上限。
- (三)教師所修習之專業科目學分不及格者不予補助;未依課程發展規劃書之規定年限修完學門數者,不得教授相關課程。若該學分係為取得進 修學位資格時,不得申請補助。